@江門企業,2024年大氣污染防治資金補助項目現正公開征集中!
2024-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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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推動我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開展,江門市生態環境局正積極爭取中央、省等上級資金支持,并擬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進行適當補助,現公開征集一批成熟度高的、環境效益突出的項目申請入庫。
01 工業鍋爐和爐窯治理項目
1.玻璃、磚瓦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項目,主要指玻璃、磚瓦等重點行業企業實施深度治理,治理后玻璃企業有組織的NOx排放濃度不超過200毫克/立方米、磚瓦企業有組織的NOx排放濃度不超過100毫克/立方米。
2.水泥、鋼鐵等重點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主要指水泥、鋼鐵等重點行業企業按照《關于推進實施鋼鐵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的意見》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企業所有生產環節的大氣污染物有組織、無組織排放及運輸過程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3.垃圾焚燒發電機綜合治理項目,主要指垃圾焚燒發電企業實施深度治理,治理后企業有組織的NOX小時、日均排放濃度分別不超過1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
02 揮發性有機物(VOCs)綜合治理項目
1.源頭替代項目,主要指企業通過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代所產生的工藝過程、配套設備等必要的改造項目。
2.末端治理項目,主要指企業將末端治理設施升級改造為成熟高效治理工藝的整治項目,成熟高效的治理工藝主要包括熱氧化爐(TO)、催化燃燒(CO)、蓄熱式燃燒(RTO)、蓄熱式催化燃燒(RCO)以及吸附濃縮與上述工藝的組合等。
3.無組織排放治理項目,主要指企業在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及相應行業排放標準的前提下,進一步強化治理從而有效減少VOCs無組織排放的升級改造項目,如提高VOCs廢氣收集率改造工程、更換為高流低壓噴槍等。
4.有機液體儲罐改造項目,主要指企業對存儲汽油、航空煤油、石腦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頂罐實施的升級改造項目,如內浮頂罐實施“全接液浮盤+高效邊緣密封”改造、更換低泄漏呼吸閥、油氣回收設施升級改造等。
5.“綠島”項目,主要指集中涂裝中心(包含汽修鈑噴共享車間、共性工廠等)、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溶劑回收中心等建設項目。
03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不納入征集范圍
1.盈利類項目,如集中供熱鍋爐及各類管網、換熱站、LNG儲運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2.達標治理類項目(即未達到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改造項目),如VOCs無組織排放標準中已做明確要求的治理內容。
3.過度治理類項目,如VOCs產生量較小,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燒,并離線運行的;已達超低排放標準的改造項目。
4.非成熟高效的治理技術類項目,如單一低效的VOCs治理技術或其他未被業內普遍認同的治理技術。
5.環境效益改善不明顯類項目,如原治理工藝已為高效治理工藝的(旋轉RTO替換為三室RTO)。
6.生產技術改造類項目,如各類“節能”改造、生產線能效提升、自動化改造等。
7.其他不符合中央和省有關規定的項目,如涉及新、改、擴建項目“三同時”(綠島項目除外)或已獲得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
二、資格條件
(一)申報主體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江門市辦理工商、稅務登記,項目需有完善的環保手續,不存在財政專項資金不予資助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情形。
(二)申報主體近三年以來沒有嚴重環保失信(環保信用為最低等級)、環境違法行為以及因環境問題掛牌督辦。
(三)申報的工程類項目必須是在達標治理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升改造,切實削減大氣污染物排放量。
三、申請材料要求
符合要求的企業,需提供以下資料(所填報的信息及提供的申報材料必須真實準確,不可弄虛作假):
(一)企業證照(營業執照、排污證等復印件)。
(二)江門市大氣污染防治項目庫申報表(附件1)。
(三)項目可研報告或實施方案。必須明確企業基本情況、現行標準及產排污現狀、改造目的和必要性、工藝比選、改造后目標(預期效果)、投資構成和擬申請支持金額等內容。
(四)發改或工信等部門對改造項目的批復或備案意見,如項目立項、核準資料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證等。
(五)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附件2)。
(六)企業聲明(附件3)。
四、時間安排
(一)本年度項目征集工作原則上開展兩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其中上半年報送時間為3月13日前,下半年報送時間為8月10日前。
(二)為確保申報項目滿足有關時效要求,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可結合工程進度及材料準備情況,自主選擇本年度報送批次,逾期報送的項目將納入下一批征集名單。申報單位請將申請材料蓋章版一式兩份連同掃描版于規定時間前報送至屬地生態環境分局,屬地生態環境分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后開展現場核查,確保企業項目情況與申報材料相符,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通過核查的項目報送至我局大氣環境科。
(三)我局將根據項目征集情況適時組織專家進行評審,選取成熟度高、效益突出的項目分批申請入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