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門聯合發文,事關碳排放統計核算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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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下稱《方案》),旨在著力破解構建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面臨的短板制約,提升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水平。
《方案》提出階段性目標:
到2025年,國家及省級地區碳排放年報、快報制度全面建立,一批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標準和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發布實施,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基本建成并定期更新,碳排放相關計量、檢測、監測、分析能力水平得到顯著提升。
到2030年,系統完備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構建完成,國家、省級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運轉,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標準和規則更加健全,重點用能和碳排放單位碳排放管理能力顯著提升,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更加完善,碳排放數據能夠有效滿足各層級、各領域、各行業碳排放管控要求。
《方案》明確,將實施健全區域碳排放統計核算制度、完善重點行業領域碳排放核算機制、健全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構建項目碳排放和碳減排核算體系、建立健全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推進先進技術應用和新型方法學研究、加強國際合作等重點任務。在建立全國及省級地區碳排放數據年報、快報制度的同時,推動清單編制方法與國際要求接軌。另外,《方案》還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編制省級溫室氣體清單、鼓勵各地區參照國家和省級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按照數據可得、方法可行、結果可比的原則,制定省級以下地區碳排放統計核算方法。
在健全企業碳排放核算方法方面,《方案》強調,將有序推進碳排放自動監測系統(CEMS)試點應用,鼓勵電力、水泥等行業企業先行先試。出臺相關監測技術指南、標準規范,開展與核算數據對比分析,提高碳排放監測數據的準確性和可比性。加強對監測系統的計量檢定、校準、測試評價,明確數據采集處理方式、數據記錄格式等要求。
原標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印發《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