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PM2.5+大氣污染+空氣質量在國家“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指標要求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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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國務院發布了《“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中提出了PM2.5+大氣污染+空氣質量的約束性指標,這是PM2.5+大氣污染+空氣質量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
《規劃》中對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細顆粒物(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下降比率、地級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比率都要詳細的指標要求。
《規劃》摘錄:強化各級空氣質量預報中心運行管理,提高預報準確性,及時發布空氣質量預報信息,實現預報信息全國共享、聯網發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的區域聯合預警機制,加強東北、西北、成渝和華中區域大氣環境質量預測預報能力。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技術規程,加強對預案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估。
“這里涉及的PM2.5+大氣污染+空氣質量指標,也是第一次進入五年規劃的約束性指標。”環保部副部長趙英民表示,為何環境PM2.5+大氣污染+空氣質量能被寫入“十三五”規劃?趙英民說,“十三五”期間生態環境保護的總體思路和目標追求就是,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規劃》中提出,深化質量管理,大力實施大氣、水、土壤三大行動計劃,并制定大氣、水、土壤三大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施工圖。此外,《規劃》中還明確,將對實施情況定期監測評估。2018年底進行中期評估,2020年底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向國務院報告,向社會公布,納入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體系。